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军星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0073****827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02民初8944号 |
案号 | (2019)鲁1302执87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军星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本金490万元、偿还至2017年6月29日尚欠的借款利息567533.25元、以尚欠本金4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15%计算,偿还2017年6月2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尚欠本金49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5%%计算,偿还2017年6月2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山东军星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11550元;二、被告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军星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山东军星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军星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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