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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环罚字〔2017〕第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工作不到位,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能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二、罚款:壹拾万元正(¥1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3
    决定机关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