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岳云(消)行罚决字〔2020〕0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湖南省朝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朝辉大酒店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询问笔录2份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湖南省朝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朝辉大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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