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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卫传罚简【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浦江博爱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浦江博爱骨科医院)医疗机构内部分医务人员、患者或陪护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违反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及《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2号)防控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浦江博爱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浦江博爱骨科医院)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