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卫放罚【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浦江博爱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1名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弊防护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我局给予浦江博爱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9 |
决定机关 |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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