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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盘市监处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现查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泰山路超市于2020年8月10日,从锦州旭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川香骨肉新享连(调制鸡肉串)25袋,共10kg,置于卖场对外进行销售。该批次川香骨肉新享连(调制鸡肉串)的购进价格9.5元/袋,销售价格12.50元/袋。2020年10月10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该批次川香骨肉新享连(调制鸡肉串)被抽检6袋,剩余部分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12.50元。该批次川香骨肉新享连(调制鸡肉串),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41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泰山路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川香骨肉新享连(调制鸡肉串)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材料和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了相关凭证。 另查明,该批次川香骨肉新享连(调制鸡肉串)是锦州旭东商贸有限公司从盘锦咪咕互联网餐饮有限公司购进,并委托咪咕公司直接配送到大商泰山路超市,产品并没有经旭东公司仓储及运输。盘锦咪咕互联网餐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海龙承认该批次川香骨肉新享连(调制鸡肉串)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管理疏忽导致贮存不当引起的,我局已对其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一、其他(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