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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联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438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民终7624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34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10585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联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本公司自2011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备好供李海清查阅、复制(李海清在场的情况下,李海清委托的律师、会计师可以辅助查阅),查阅、复制地点为北京联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现办公地点内,查阅、复制期间自查阅、复制开始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北京联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本公司自2011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备好供李海清查阅(李海清在场的情况下,李海清委托的律师、会计师可以辅助查阅),查阅地点为北京联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现办公地点内,查阅期间自查阅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驳回李海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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