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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宏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814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龙民二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龙执字第01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7
    发布日期 2016-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蒙小燕、亚奥公司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二、限被告蒙小燕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328.91元及利息;三、原告对被告宏昆公司名下的抵押物琼A54991佳宝牌客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亚奥公司对抵押物琼A54991佳宝牌客车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蒙小燕追偿,包括其已向原告支付的24593.32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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