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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2〕第19-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1日,当事人所有的车辆(浙C11219)在温州市鹿城区海运路株柏公寓5-6幢西侧道路上行驶过程中车轮带泥污染路面,该车轮带泥运行痕迹从株百公寓5-6幢出入口出来,从南向北沿海运路污染路面,经测量,该处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长度为50米影响市容。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天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未在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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