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19-06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百里东路属主要街道范围。经查询,当事人一年来同一违法行为在本机关有1次处罚记录,根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增加10%罚款额度。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依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18]14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减少10%罚款额度。当事人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两相抵消,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同时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中关于“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否,请领导审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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