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7月19日15时48分,当事人在新桥街道六虹桥路与国鼎路交叉口六虹桥路路段使用一辆牌号为浙C5207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该车辆运输混凝土时,车轮上留有泥浆及泥块,在车行道上留下了车轮带泥运行的痕迹,污染路面长5米。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2021年7月19日16时20分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已被我局立案查处过,当事人此次属一年内第五次实施同一类别违法行为,(温瓯综法【2020】第013-124号、温瓯综法【2020】第013-145号、温瓯综法【2020】第013-152号、温瓯综法【2020】第006-189号),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新桥街道六虹桥路与国鼎路交叉口六虹桥路路段属于重要街道。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附件(序号:25,违法种类:车轮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请审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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