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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5-0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已查明:2021年6月17日,当事人使用车牌号为浙C50212混凝土运输车,从过境公路(自西向东)行驶途径里垟路至里垟桥路段时,混凝土搅拌车突发故障,发生断断续续的混凝土滴撒漏的行为,长度20米、宽0.5米,共计10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辆运输出现混凝土滴撒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