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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竟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381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12民初3368号
    案号 (2018)苏0412执2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4
    发布日期 2018-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欠常州市中光电器有限公司货款551509.98元,由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前、同年9月20日前、同年10月20日前、同年11月20日前、同年12月20日前各支付50000元,于2018年1月20日前、2月20日前、3月20日前、4月20日前、5月20日前、6月20日前各支付50000元,余款1509.98元于2018年7月20日前支付,常州市中光电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果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另行承担违约金50000元,常州市中光电器有限公司自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可按551509.98元未履行部分、违约金50000元及诉讼费9316元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16元,由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常州市中光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前直接支付常州市中光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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