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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钟)应急立【2019】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4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30
    决定机关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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