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0】第28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27日11时3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郭铁军、廖鸿昕巡查至泉塘街道长桥社区远大二路1888号门店时,发现有人将摩托三轮车停放在该门店外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经查,该摩托三轮车为长沙县户达化工燃气有限公司长桥供应站负责人陶犁树停放,用于日常门店货物搬运。执法人员指出其长期将摩托三轮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要求其将摩托三轮车移走,当事人现场不配合,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0年12月28日,主动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187319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