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宜公(铁)行罚决字〔2020〕4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4
    决定机关 无锡市宜兴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