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元谷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慧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3160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05民初10126号 |
案号 | (2018)豫0105执67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
已履行 | 241975.73 |
未履行 | 5620959.54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元谷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米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4033851.25元及违约金(以4033851.25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杨金志、韩莹莹、杜红运、李慧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原告深圳米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杨金志、韩莹莹、杜红运、李慧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元谷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5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河南元谷实业有限公司、杨金志、韩莹莹、杜红运、李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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