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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碧丹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2930****83X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21749号
    案号 (2022)粤0111执15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5-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预付款509518元及利息14548.86元(从2021年2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2021年11月1日止);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尚余价值4173元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无纺布、熔喷布、热风棉等);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违约金93250元;四、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5000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6000元、担保费4000元;六、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4379元,一审案件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2369元。以上一至六项合计金额为738237.86元及利息(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回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按日支付迟延履行金(以738237.86元为基数计算);八、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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