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安监管罚〔2018〕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聚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聚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0564242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法定代表人:封来兴;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2018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瓜沥镇安监局对杭州聚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丙烯酸作业场所未设置通信、报警装置。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18年1月22日,经批准立案查处。现已查明:2018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瓜沥镇安监局对杭州聚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丙烯酸作业场所未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当事人使用的丙烯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145条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当事人使用丙烯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9 |
决定机关 |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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