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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6〕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海曙新洁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361号(4-38)室的宁波海曙新洁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海曙新洁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5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6年8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08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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