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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82132****04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821民初1133号
    案号 (2021)湘0821执恢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世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 051 897.468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罚款即以4 931 765.244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1日起,按每天1‰的标准罚款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新世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被告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欠的工程款7 051 897.4685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新世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 292.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76 292.5元,由被告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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