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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19〕302019001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03万元,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顾永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