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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43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法商初字第1387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恢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庆大化工有限公司代偿款5217492.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青州市泰德工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青州市泰德工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2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青州市泰德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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