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175****85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02民初2891号 |
案号 | (2019)赣0102执19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金鼎豆制品有限公司、张金亮、施红蕾、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熊峰伟、聂一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8月28日为1263377.57元,自2018年8月2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0 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被告江西金鼎豆制品有限公司、张金亮、施红蕾、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熊峰伟、聂一芳履行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江西邦乐富水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3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金鼎豆制品有限公司、张金亮、施红蕾、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熊峰伟、聂一芳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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