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0077****492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713号 |
| 案号 | (2021)赣0791执100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刘桂连与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一致确认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尚欠原告刘桂连借款本金170000元及自2018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的利息,息随本清; 二、上述款项,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自愿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235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负担,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刘桂连。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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