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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灵)应急罚〔2020〕执法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灵川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