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港闸环罚[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八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5
    决定机关 南通市港闸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