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安监管罚【2016】003号(危化)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锦旗丽波加油站未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投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06 |
决定机关 | 杭锦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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