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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子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15****95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960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7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18-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告李成基、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7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南贷字STAA200907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二、被告李成基、李宣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借款本金208026.77元及利息、罚息(截止至2017年12月10日的利息为11611.88元、罚息为2229.21元,自2017年12月11日起的利息、罚息,参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对被告李成基、李宣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成基、李宣启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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