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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土资罚字〔2018〕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德清县下渚湖街道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12月擅自占用坐落在下渚湖街道沿河村和尚玗地段914.7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停车场。建筑占地面积47.25平方米(建筑面积47.25平方米),硬化面积289.26平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6
    决定机关 县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 丁春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