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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200018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2
    决定机关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建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