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鄂)煤安罚〔2021〕102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寸草塔煤矿:1.煤矿井口检身人员违反煤矿入井检查制度,没有如实记录入井车辆;2.2021年03月31日安全监控系统发出一氧化碳报警信息时,值班人员未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3.煤矿矿领导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中交接时间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9.2.2;9.2.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寸草塔煤矿1.煤矿井口检身人员违反煤矿入井检查制度,没有如实记录入井车辆;2.2021年03月31日安全监控系统发出一氧化碳报警信息时,值班人员未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3.煤矿矿领导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中交接时间。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9.2.2;9.2.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分别对煤矿矿长迟国铭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对煤矿矿长迟国铭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对煤矿矿长迟国铭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3 |
决定机关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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