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食药监食罚〔2018〕1011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下属分公司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十里堡店处销售的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750ml/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375ml/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标(750ml/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标(375ml /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750ml/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375ml /瓶)存在配料表中未予标注的物质,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中“应真实、准确”的规定。且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十里堡店购进上述产品时未完整记录上述产品的保质期、产品规格及供应商联系方式。因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十里堡店于2017年11月30日予以注销,故其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十里堡店自2016年2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750ml/瓶)48瓶,进货价格188元/瓶,销售32瓶,销售价格258元/瓶,销售金额8256元,于2016年11月5日退货16瓶。2018年8月15日举报人退货2瓶,退货价格为258元/瓶,退货金额为516元。自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10月31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375ml /瓶)98瓶,进货价格96元/瓶,销售66瓶,销售价格138元/瓶,销售金额9108元,于2016年11月5日退货32瓶。2018年8月15日举报人退货15瓶,退货价格为138元/瓶,退货金额为2070元。自2016年2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750ml/瓶)48瓶,进货价格188元/瓶,销售29瓶,销售价格268元/瓶,销售金额7772元,于2016年11月5日退货19瓶。2018年8月15日举报人退货2瓶,退货价格为258元/瓶,退货金额为516元。自2016年3月12日至2016年10月31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375ml/瓶)120瓶,进货价格96元/瓶,销售59瓶,销售价格138元/瓶,销售金额8142元,于2016年11月5日退货61瓶。2018年8月15日举报人退货13瓶,退货价格为138元/瓶,退货金额为1794元。自2016年2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标(750ml/瓶)18瓶,进货价格188元/瓶,销售10瓶,销售价格268元/瓶,销售金额2680元,于2016年11月5日退货8瓶。自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购进玛莎蜜气泡葡萄酒白标(375ml)92瓶,进货价格96元/瓶,销售63瓶,销售价格138元/瓶,销售金额8694元,于2016年11月5日退货29瓶。2018年8月15日举报人退货1瓶,退货价格为138元/瓶,退货金额为138元。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十里堡店销售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39618元,货值金额共计4465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 对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 没收违法所得39618元;3. 没收违法产品:2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750ml/瓶)、15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375ml/瓶)、2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750ml/瓶)、13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375ml/瓶)、1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标(375ml/瓶),物品货值5054元;4. 并处货值金额7倍罚款31256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5 |
决定机关 | 朝阳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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