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国市监处〔202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