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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朝龙市监处字[2018]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朝阳市龙城区凌海食杂店(经营者:柴宏春)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0.1万元。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否宽大处理:是。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4
    决定机关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柴宏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