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朝龙市监处字[2018]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朝阳市龙城区凌海食杂店(经营者:柴宏春)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0.1万元。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否宽大处理: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4 |
决定机关 |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柴宏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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