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宝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谢子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5996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681民初627号 |
案号 | (2018)桂0681执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日期 | 2018-06-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子文偿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兴市东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90400元及支付违约金;被告防城港市宝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108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458元(原告预交2404元),由被告谢子文、防城港市宝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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