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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奉人社罚决字﹝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申贝电器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举报,本局于2019年8月12日对该单位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单位违法使用童工1名。童工为饶X平,男,200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系云南省邵通市XXX人,身份证号码为53062820040421XXXX。2019年7月1日,该单位由于把关不严,招用的饶X平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并安排其从事贴片工作。经本局监察人员介入,饶X平于2019年8月12日停止工作,并由该单位派人将童工饶X平送交其监护人。本局认为该单位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使用童工时间认定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共计1个月12日)。本局于2019年9月5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现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柒仟伍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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