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市监处〔2020〕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电池;(二)没收违法所得2605元;(三)罚款197395元。罚没款共计: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6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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