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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电池;(二)没收违法所得2605元;(三)罚款197395元。罚没款共计: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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