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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分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AMY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30363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115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分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 日内退还原告莫景文押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 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 二、被告分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退 还原告莫景文平台管理服务费653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 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2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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