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税一稽罚[2020]69 |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恩湃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8月取得由徐州谭予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200171320,发票号码41399972。发票金额5825.24元,税额174.76元,价税合计6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虚开证明单》,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上述所列发票已在当月入账,列支当年成本。上述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原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为-1038811.49元,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1032811.49元,故本次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以罚款8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8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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