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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19〕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43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3799.52平方米水田(耕地)进行治理。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8.33平方米建制镇(建设用地)至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三、对破坏3799.52平方米水田(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9579.84元;对非法占用78.33平方米建制镇(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83.30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陆万零叁佰陆拾叁元壹角肆分(¥160,363.14)。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3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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