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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破坏一般耕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53.33平方米土地。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2834.69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三、对破坏2834.6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9371.32元;对非法占用652.7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9581.60元;对非法占用0.6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10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玖万捌仟玖佰伍拾玖元零贰分(¥98,959.02)。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4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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