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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5****24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29238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125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比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5459.60元及违约金(以485459.6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26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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