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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5****24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8011号、(2018)粤0310民初1060号
    案号 (2019)粤0310执1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货款2,297,942. 92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6,624. 55元(截至2019年4月28日止),并以416.50元/日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所有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19. 64元(截至2019年4月28日),并以419. 64元/日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所有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加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4、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00,000. 00元; 上述1-4项暂合计2,504,987.11元。 5、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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