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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消)行罚决字〔2022〕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的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金东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直接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4
    决定机关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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