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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葫环罚[202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