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南工商行处字[2017]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柒牌”羽绒服1件;2、罚款人民币359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施丽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