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银监罚决字〔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行开展票据业务过程中内控管理失职,监督不力,多家分支机构票据业务出现同质同类违规行为;同时违规审批分支机构开展重组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行开展票据业务过程中内控管理失职,监督不力罚款人民币20万元;2.违规审批分支机构开展重组贷款业务罚款30万元;合计处罚人民币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克拉玛依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闫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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