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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经案字〔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穿刺器”13把;2、处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8
    决定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