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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锦豪无纺制品厂喷胶棉车间的烘房旁两具灭火器压力不足,失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